酒驾醉驾的法律规定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想了解一下,咱们国家对于酒驾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从哪一年开始有的呢?我平时也会开车,想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避免自己不小心违法,也好奇这些规定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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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在我国纳入法律监管并明确规定处罚的进程有一定的发展阶段。 早在上世纪,我国就已经对酒后驾车行为有了相关规定。1987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虽然这并非专门针对酒驾醉驾,但对因酒后驾车等原因造成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酒后驾车危害的重视。 而较为系统和明确地将酒驾醉驾行为纳入法律规范,并进行严格界定和处罚的是2011年。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力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从刑事法律层面明确将醉驾入刑是从2011年开始的,而酒驾醉驾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2011年也有了重大的更新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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