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被拘留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想知道从事特殊服务工作的女性被拘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拘留情形、拘留时长以及相关依据,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内容,以便对这一情况有更清晰的认识。
展开


在我国,所谓“小姐”通常指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对于这类人员的拘留等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卖淫”,通俗来讲,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象发生性关系或者从事其他与性相关的交易行为。而“情节较轻”,比如是初次卖淫、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卖淫等情况。 另外,如果涉及到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卖淫活动不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相关行为还会构成犯罪,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