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再犯和累犯哪个更严重?
我想了解一下,特别再犯和累犯这两个概念哪个更严重啊。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感觉好像都是犯罪后又犯罪的情况,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对它们的处理谁更严格,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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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再犯和累犯是刑法中的两个概念,它们所涉及的情况有所不同,很难简单地说哪个更严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特别再犯主要是指因特定犯罪被判过刑,又犯特定之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之前因为涉毒犯罪被判刑,之后又犯了涉毒相关犯罪,就构成特别再犯,法律会对其从重处罚。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特别累犯同样应当从重处罚。 从处罚力度看,两者都会从重处罚,但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并且一般累犯有五年的时间限制;而特别再犯仅针对特定毒品犯罪,不受时间和后罪应判刑罚种类的限制。如果单纯考虑毒品犯罪领域,特别再犯和涉毒累犯都很严重,且实践中对于既符合特别再犯又符合累犯条件的,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处理。所以不能绝对地说特别再犯和累犯哪个更严重,要根据具体案件和适用法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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