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竞业限制人员是指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和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我不是高管也不是技术骨干,但公司说我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指哪些人,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符合这个定义,签这个协议对我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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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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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竞业限制人员,是指除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之外,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从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比如企业的客户名单、产品配方、营销策略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则涵盖了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关键在于是否接触到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确实接触到了这些信息,那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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