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保管钱财有哪些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我有一笔钱想委托朋友保管,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万一朋友把钱用了或者弄丢了,我该怎么办,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委托保管钱财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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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委托他人保管钱财属于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你把钱财交给朋友,朋友接收后,保管合同就成立了(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约定)。 对于保管人的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所以,你的朋友有义务妥善保管你委托他保管的钱财,不能随意使用或者改变保管方式。 如果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你的朋友是无偿帮你保管钱财,他只有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你进行赔偿。比如,他把你的钱随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导致丢失,或者明知有风险还把钱借给别人等情况。 在委托他人保管钱财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和保管人签订书面的保管合同,明确保管的金额、期限、保管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要注意保留好交付钱财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你就可以依据合同和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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