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过期日化品会怎么处理?


出售过期日化品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商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会面临多种处理方式。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消费者因为使用了过期日化品而受到人身伤害,比如皮肤过敏、身体不适等,出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要是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消费者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行政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出售过期日化品的商家进行查处,没收过期商品,并处以罚款等。 如果出售过期日化品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虽然日化品不完全等同于上述法条列举的产品,但如果因出售过期日化品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会依据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