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中是否有净身出户的规定?
我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新民法典有净身出户的说法,想了解下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呢?要是一方有过错,另一方能不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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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个直接的法律术语。所谓“净身出户”,通俗来讲就是在婚姻关系结束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不获得任何财产,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这条规定来看,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过错方就要“净身出户”,只是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提到的“不分”财产的情况,有点类似“净身出户”,但适用的前提是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所以,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直接规定过错方要“净身出户”,不过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内有关于“净身出户”的有效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可能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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