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离婚是否要净身出户?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的事情,我发现对方是过错方,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就得净身出户,什么财产都拿不到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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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过错方离婚就一定要净身出户。 首先,净身出户,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过错方愿意净身出户,法律当然不会干涉。但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是依据上述原则来分割财产,而不是直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所以,即便过错方不会净身出户,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个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过错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指在离婚时一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过错方需给予对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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