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履行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而未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全部义务的行为。这种情况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概念上讲,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全面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完成自己的义务。 当出现合同部分履行的情况时,首先要判断这种部分履行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部分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履行的数量不足、质量不符等,那么这种部分履行就构成违约。 对于非违约方来说,在遇到对方合同部分履行的情况时,享有一定的权利。一方面,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未履行的部分。这是基于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违约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只交付了部分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交付剩余货物。 另一方面,如果继续履行已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等。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修理。 此外,非违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部分履行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部分履行可能是合理的。比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一方无法全面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处理合同部分履行的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未履行部分的处理方式、是否需要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总之,合同部分履行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当事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