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女双方均再婚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又再婚了,我前妻也再婚了。我想了解下,像我们这种离婚后男女双方均再婚的情况,在法律上有啥规定不?比如财产方面、子女抚养方面啥的,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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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看,离婚意味着原来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双方均有权利再次与他人结婚组建新的家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宣告结束。 在财产方面,对于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离婚后一方在再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再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子女抚养方面,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并不会因为双方再婚而改变。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有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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