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道路行驶条件下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实际道路行驶条件下,我国有多部法律对驾驶行为进行规范,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首先,关于车速方面,不同的道路类型有不同的限速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这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避免因车速过快而引发交通事故。 其次,在交通信号的遵守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 再者,礼让行人也是重要的法律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体现了对行人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护。 此外,在特殊天气和路况下,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在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这是为了应对特殊情况,降低事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