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流程中没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最近在考虑协议离婚,和对方也基本谈好了各项内容,写好了离婚协议。但有人说没公证可能没效力,我不太懂。想知道这种没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啊,心里一直很纠结,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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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流程中,即便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公证其实就是对一些事实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公证并不是使其生效的必要条件。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说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不管有没有经过公证。 比如,夫妻二人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了,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没公证的离婚协议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 所以说,协议离婚时没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不影响它的法律效力。大家不用担心因为没公证就使得协议无效的问题。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比如成年人一般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签合同等。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就是大家都要遵守的社会正常运转的秩序和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比如不能签订违背道德伦理、损害社会秩序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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