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需要进行公证吗
刚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这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一下。担心不公证会有问题,又怕公证麻烦。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到底要不要去公证啊?主要想了解公证对离婚协议的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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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 离婚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自愿就离婚这件事,以及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等问题达成的一个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好书面离婚协议并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产生法律效力啦。在离婚登记之后,这份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双方得按照协议里写的去履行各自的义务。要是有一方不按照协议来做,另一方可以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证呢,它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这份协议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和公信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以后要是出现纠纷闹到法院时,法院通常会更倾向于认可公证过的内容。不过,公证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公证的内容存在违法的情况,或者违背了基本的社会公序良俗,法院同样是有可能不承认这份公证内容的。 所以说,协议离婚后要不要公证,关键看个人的想法和实际情况。要是你对协议的效力心里不踏实,或者希望给协议多一层保障,那么可以考虑去做公证;要是协议本身写得清楚明白,内容合法,而且你们双方也都打算自觉遵守,那么就算不做公证,也不会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公信力:就是一份文件或者一种行为在公众眼中的可信度和权威性。简单讲,公信力高的东西大家就更愿意相信和认可。 执行力:这里指的是离婚协议能够被有效执行的能力。有执行力意味着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另一方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按照协议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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