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患精神分裂症未婚且父母有存款,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家是独生子女,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未婚。我和老伴儿有点存款,就担心以后孩子的生活保障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对于我们的存款以及孩子以后的生活保障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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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监护制度角度来看,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一般会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于您的孩子未婚,那么你们作为父母就是法定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你们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关于你们的存款,如果你们想要在去世后为孩子的生活提供保障,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你们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存款用于保障孩子未来的生活开销等。 另外,如果之后你们无法再履行监护职责,需要变更监护人时,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同时,新的监护人依然要依法履行好对您孩子的监护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管理使用你们留给孩子的存款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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