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方给的聘礼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准备结婚,男方给了聘礼,但我不太清楚这聘礼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万一以后婚姻出问题,聘礼需不需要退还,退还的条件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结婚男方给的聘礼在法律上的具体情况,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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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彩礼。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指的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财物,以表达诚意和对婚姻的期许。 在法律层面,对于彩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里所说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比如两人举办了婚礼但没领证,之后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意思是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彩礼可能需要返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所以,彩礼的归属和返还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处理彩礼相关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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