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我是做买卖生意的,最近有个买家拒绝接收我提供的标的物。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买家在哪些情况下有权利拒绝标的物。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形,这样我以后在交易中能更好地应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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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受人拒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拒绝标的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 首先,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买受人有权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是指标的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导致买受人购买该标的物的目的无法达成。比如,买受人购买的是用于精密仪器制造的钢材,但收到的钢材质量根本无法满足制造要求,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就可以拒绝接收。 其次,当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时,买受人也可拒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而第六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这意味着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买受人接收标的物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所以有权拒绝。例如,购买汽车时,出卖人未提供车辆的合格证、保养手册等必要资料,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车辆。 再者,在出卖人提前交付标的物且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如果出卖人提前交付对买受人不利,买受人有权拒绝。比如,买受人租赁的仓库下个月才到期,而出卖人提前一个月就将大量货物送来,买受人没有地方存放,此时就可以拒绝接收。 最后,当出卖人多交标的物时,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例如,合同约定购买100件商品,出卖人送来120件,买受人可以选择只接收100件,拒绝另外20件。 总之,买受人拒绝标的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出卖人也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自身违约导致买受人拒绝接收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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