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赔偿法律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人死亡赔偿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相关责任方需要对死者家属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人身损害导致的死亡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如果是工伤导致的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最后,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除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外,还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责任和标准。一般也是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具体计算方式和人身损害导致死亡赔偿的计算方式类似,但在责任划分等方面会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