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死亡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死亡时,责任方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的经济赔偿。这其中包含多个赔偿项目,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因失去亲人导致的未来经济损失的补偿。依据该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0元,死者年龄为4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30000×20 = 600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重要的一项赔偿。根据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死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20000元,那么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20000×(18 - 10)= 160000元。 此外,还可能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具体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同时,赔偿权利人还可能主张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一般以实际发生且合理为原则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