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金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相关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经济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赔偿项目及标准: 首先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那么丧葬费就是 5000×6 = 30000 元。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0000 元,死者为 50 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 40000×20 = 800000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重要的一项赔偿。它是对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给予的生活费用。依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存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凭相关票据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样不容忽视,它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其具体金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