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应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最近涉及到融资租赁业务,我不太清楚作为出租人,在会计上该怎么处理相关业务。比如入账价值怎么确定,后续的收益和费用又该怎么记账,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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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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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在会计处理方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进行操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与合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出租人对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这就好比您出租一项资产,要先算清楚您总共能收到多少钱(最低租赁收款额加上初始直接费用),这就是您应收的钱数记在账上。未实现融资收益就像是您未来还没拿到手但预期能拿到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其次,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这就类似于您把钱借出去,每个月能收到多少利息,要按照实际利率来算。在计算实际利率时,要考虑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等因素。 然后,在租赁期内,出租人还需要对租赁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租赁资产发生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这就好比您的资产如果出现了价值下降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最后,当租赁期满时,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承租人没有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收回租赁资产时,应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对未担保余值的处理。 总之,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核算各项收支和资产价值,以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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