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当时没事过后是否还有责任?
我开车撞了个人,当时他说没事就走了。可过了几天,他又联系我说身体不舒服,要我负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有责任吗?需不需要给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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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即便当时被撞者表示没事,过后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下面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从法律原理来讲,侵权责任的判定主要看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撞人这个行为导致了被撞者后续出现身体损伤,那么撞人者就可能要为这个损害结果负责。比如,撞人时造成了一些潜在的内伤,当时症状不明显,之后才显现出来,这就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被撞者事后主张赔偿,需要证明伤害是由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的。这通常需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报告等证据。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因果关系,撞人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然而,如果被撞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伤害与事故的关联性,撞人者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被撞者在事故后又受到其他伤害,却将其归结于此次事故,这种情况下若没有证据支持,撞人者无需担责。所以,撞人后即便当时没事,过后是否有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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