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领证的婚姻该怎么离婚?

我和对象办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现在想分开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像正常离婚那样走程序,还是有别的办法?不太清楚没领证的这种‘婚姻’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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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为法定标志的。没领证的情况在法律上一般不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就是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这种情况会按事实婚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要分开,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 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处理,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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