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后再工作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已经退休了,想着再找份工作赚点钱。但不知道退休后再工作获得的收入,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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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再就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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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工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而言,国家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等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如果退休人员再工作取得的收入,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了。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再任职”,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退休人员的再工作收入不属于“再任职”收入,比如是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退休后再工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要看收入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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