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再就业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现在我不太清楚,我这种退休后再就业取得的收入,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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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再就业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工人正常领取的退休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当退休工人再就业取得收入时,情况就不同了。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达到了纳税标准,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张大爷退休后在一家公司做顾问,每月取得收入5000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如果张大爷没有其他可扣除的项目,那么他当月取得的这5000元收入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他的月收入超过了5000元,超过的部分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所以,退休工人再就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要看其再就业取得收入的性质和金额是否达到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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