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人员再就业工资要怎么交税?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又重新找了份工作有了工资收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再就业的工资需不需要交税,要是交的话该怎么交,是和正常上班的人交税方式一样吗?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交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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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在交税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如果他们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收入,这笔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退休人员仅需对再就业取得的工资部分考虑交税问题。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和普通在职人员一样,采用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张大爷退休后再就业,每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他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000 - 5000 = 1000元。对照税率表,这1000元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000×3% - 0 = 30元。 最后,在纳税申报方面,退休人员再就业和普通在职员工一样,通常由任职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到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样能确保个人准确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出现少缴或多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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