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人员再任职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已经退休了,现在又找了份工作。每个月有退休工资,还有再任职的收入。我不太清楚这再任职的收入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想问问退休人员再任职是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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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退休工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然而,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要认定为“退休人员再任职”需要同时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如果不符合上述“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那么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可能会按照劳务报酬等其他应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一般是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纳税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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