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退休人员一次性劳务怎样缴纳个税?

我已经退休了,最近接了个一次性的劳务活,做完后能拿到一笔报酬。但我不知道这笔一次性劳务收入该怎么缴纳个税,是和在职时一样的方式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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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基本概念。对于已退休人员获得的一次性劳务报酬,这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一种。劳务报酬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例如,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退休人员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元,由于收入不超过4000元,那么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按照20%的预扣率,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440元。如果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5000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即5000×20% = 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 - 1000 = 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 = 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年度终了后,退休人员需要和其他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起进行汇算清缴,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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