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再工作的收入是否要交税?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有了额外的收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需不需要交税,要是交税的话,具体是怎么交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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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再工作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税,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退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正常的退休工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而退休后再工作取得的收入,在税收上被视为劳务报酬或者工资薪金所得。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若不满足上述“再任职”条件,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等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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