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怎样交个税?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又找了份工作开始再就业。但我不知道这份再就业的收入该怎么交个税,是和普通在职人员一样的交税方式吗?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出现税务问题,想弄清楚具体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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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缴纳个税是一个不少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得明确几个基本概念。退休工资,也就是养老金,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是国家给予退休人员的一项福利政策,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而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就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了。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那么他取得的收入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和普通在职员工一样,每月收入先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对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比如王大爷退休后又回老单位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他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000 - 5000 = 1000元,对应3%的税率,当月应缴纳个税1000×3% = 30元。 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收入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李大妈退休后给一家公司做兼职顾问,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她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对应的税率为3%,应缴纳个税2200×3% = 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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