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又重新找了份工作有了收入。听说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免征个税,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就想搞清楚这方面的规定,看看自己到底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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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并不一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退休人员领取的正常退休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判断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否按此规定纳税,还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取得的收入就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如果不符合,可能会按照劳务报酬等其他方式计税。 所以,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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