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是否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就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情况要分不同方面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正常领取的退休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部分收入是受到法律保护免税的。 然而,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又重新获得了其他收入,那就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比如退休后返聘回原单位工作,或者去其他单位兼职,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等,就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缴纳税款。这时候,其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则是按照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另外,如果退休人员有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同样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缴纳相应的税款。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总之,退休人员除了退休金之外的其他收入,要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和金额,按照法律规定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