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征收?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又找了份工作有了收入。我不太清楚这笔收入该按什么税来征收,是和正常上班的人一样按工资薪金税征收,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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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税收征收方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 但是当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时,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条件包括: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如果不符合上述“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总之,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具体按什么税征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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