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了,未交的物业管理费怎么办?
我儿子突然去世了,他名下房子之前还有一些物业管理费没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我这个当家长的来承担这笔费用,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我对这方面法律规定一点都不了解,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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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儿子去世后未交的物业管理费的处理办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儿子作为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如果儿子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儿子有遗产,比如房产、存款等,其继承人(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未交的物业管理费。例如,儿子留下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未交物业费为5000元,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就需要从房产的价值中拿出5000元来支付物业费。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那么就无需承担这笔未交的物业管理费。 如果儿子没有遗产,那么这笔未交的物业管理费通常无法再向其他人主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随着债务人(儿子)的去世而消灭,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要求儿子的亲属承担这笔费用,除非亲属自愿偿还。 总之,儿子去世后未交的物业管理费,要先看是否有遗产以及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费用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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