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后怎样确定护理期限?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人照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护理期限该怎么确定呀?是按我恢复自理能力的时间来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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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护理期限的确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办法。 首先,一般原则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受害人能够自己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比如可以自己穿衣、洗漱、吃饭等,这个时候护理期限就到了。而这一恢复程度通常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 如果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要是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对于构成伤残的情况,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支付护理费。 要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这里考虑年龄、健康状况,是因为不同年龄段和健康基础的人,恢复的潜力和需要护理的时长不同。比如年轻人可能恢复能力强些,护理期限相对短些;老年人或者本身有其他疾病的,护理期限可能就长些。 另外,如果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那么侵害人无返还请求权;如果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相关概念: 护理依赖程度:指受害人因残疾需要他人护理所依赖的程度,一般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 。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人体质功能缺陷,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配备的器具,比如轮椅、假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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