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我在公司上班,发现公司一直未足额给我缴纳社保。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补足差额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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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是需要补足差额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由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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