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在双务合同里很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的合同。在这种合同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像常见的买卖合同,卖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家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这就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那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没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打个比方,你和别人签了个买卖电脑的合同,合同没规定谁先交钱谁先交货,对方没把电脑给你,却要求你先付款,这时候你就可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的。第一个条件是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也就是说,这个权利只能在双务合同里用,单务合同不存在这个权利。第二个条件是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合同约定了一方先履行,那就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个条件是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比如交货的数量不够、质量不达标等情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为了维护合同履行中的公平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却要求对方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合理使用这个权利来保护自己。不过,行使这个权利也得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滥用。如果对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只是有一些小的瑕疵,那另一方就不能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完全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