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建筑行业工作,最近公司有个项目在外地。听说建筑行业异地施工要预缴增值税,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操作,也不知道预缴比例是多少,依据什么来预缴。想了解下建筑行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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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是指建筑企业到外地进行建筑施工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先缴纳一部分增值税。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的财政收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9%)×2%。 如果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3%)×3%。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同样是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3%)×3%。 在进行预缴时,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同时,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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