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业增值税预缴有哪些规定?

我是做建筑行业的,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不太清楚建筑业增值税预缴方面的规定。比如什么时候要预缴,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具体怎么操作等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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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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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预缴是指建筑企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缴纳一部分增值税。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及时入库,平衡各地的财政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预缴税款的计算上,又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不同的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9%)×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这里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就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所收取的所有款项和其他经济利益;“支付的分包款”是指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支付的款项。 对于预缴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上述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是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需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等,并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同时,要妥善保管好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进行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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