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是搞建筑行业的,最近有个项目在外地,听说要异地预缴税款,但是不太清楚现在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预缴的比例、时间、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所以想了解一下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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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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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是指建筑企业到注册地以外的地区开展建筑业务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先缴纳一部分税款。这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的财政收入,避免税款集中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导致项目所在地财政收入受损。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9%)×2%。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3%。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3%。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预缴时间,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应自取得预收款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在办理预缴税款时,纳税人需要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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