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中介公司继续收取中介费合理吗?
我租的房子合同到期了,房东也同意续签。但中介公司却要继续收取中介费,我觉得不太合理,可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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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中介公司继续收取中介费通常是不合理的,在法律层面上,这种行为可能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常规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会先向作为居间方的中介机构交纳服务费用,之后再向房东支付租金等费用。当合约期满且经业主同意得以续签时,一般不需要再次向中介支付额外费用。因为按照常理,只有提供了新的服务才可以向他人收取报酬和费用,而续租时中介若没有提供新的服务,比如重新寻找房源、匹配租客等,就不应再收取中介费。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该条强调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赁中介服务中,中介收取费用是基于其提供的促成租赁交易的服务,而续租时若没有新服务,再收取费用就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条款中存在特殊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直接与业主沟通交流,而中介坚持要求收取额外的费用,承租人可以以重新寻找新的承租客源会带来种种不便等理由来争取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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