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异地预缴增值税政策是怎样的?


建筑服务异地预缴增值税政策是为了平衡各地财政收入,避免税款集中在企业注册地缴纳,而对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部分增值税,剩余部分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政策。 首先,关于预缴比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次,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按照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再者,预缴时间方面。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应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是在取得预收款及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如果是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预缴。 最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时,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完整保存相关资料备查,确保预缴和申报的准确性,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