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赌博罪量刑依据是多少条?
我在广西,想了解下这边对赌博罪量刑是依据法律里的多少条。自己平时喜欢打打牌娱乐,就怕一不小心触及到法律红线。想弄清楚法律条文,以后也好注意。而且也想知道这方面量刑具体是怎样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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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有相关规定。这一条明确指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通俗来讲,就是通过赌博来赚钱。“聚众赌博”,就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比如说,张三经常组织一些人到自己家里打牌,每次都会从赢家那里抽取一定比例的钱作为“场地费”,这就可能构成聚众赌博。 “以赌博为业”,就是把赌博当成自己的主要职业,靠赌博收入来维持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聚众赌博”。对于这些行为,就会按照刑法规定的赌博罪来进行量刑。虽然标题提到广西,但在我国,刑法是全国统一适用的,广西地区对于赌博罪的量刑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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