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债务怎么写才有效?


要使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的内容有效,需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关于财产部分,要清晰明确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比如房产,要写清楚房屋的具体位置、产权证书编号、购买时间等信息;对于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等。同时,要明确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一方获得全部财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等。而且,所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合法拥有的,不能涉及他人财产。例如,不能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债务方面,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债务,要写明由哪一方负责偿还,或者双方按什么比例分担。比如,如果有夫妻共同的银行贷款,要确定是一方独自偿还,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偿还剩余贷款。 此外,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一方,而让另一方承担所有债务。同时,协议的签订过程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