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后对方把钱还了是否可以撤案?
我被人诈骗了一笔钱,后来对方可能是害怕了,就把钱还给我了。我现在在想,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公安机关撤案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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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诈骗后,即便对方把钱还了,也不是一定就能撤案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诈骗行为实施且达到了立案标准,就构成了犯罪,这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诈骗后对方还钱的情况,并不在上述法定撤案情形范围内。一般来说,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而不是由被害人决定是否撤案。被害人虽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还款行为表示谅解,但这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能直接导致撤案。不过,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案。 所以,被诈骗后对方把钱还了,被害人不能自行撤案。案件是否撤案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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