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辞职,到另外一个单位交社保会怎样?
我现在在一家单位工作,但还没办辞职手续。现在有另一个单位想让我去,还说能给我交社保。我就想知道,没辞职就去新单位交社保,这样做会不会有啥问题,在法律上合不合法,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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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个劳动者通常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未与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就到新单位工作并由新单位缴纳社保,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对于原单位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原单位发现你在未辞职的情况下到新单位工作,且这种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原单位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从新单位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因为新单位招用你而给原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新单位需要和你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社保缴纳方面,虽然技术上可以实现两个单位同时缴纳社保,但我国社保政策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缴纳的部分,在办理退休等手续时可能需要进行清理,一般只保留一个账户,另一个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而且,重复参保并不能让你享受多份待遇。 综上所述,没有辞职就到另一个单位交社保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问题,建议你先与原单位办理好辞职手续,再到新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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