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完全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想知道从开始准备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整个流程都需要做些什么,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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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步,双方要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强调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不然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受理的。而且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是初审环节。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这个过程主要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然后是离婚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为了防止冲动离婚设置的一个冷静思考时间段。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进入审查阶段。双方需要带着相关证件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认真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达成了协议。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至此夫妻关系解除。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都可撤回申请的这一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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