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的同时还能发生育津贴吗?
我现在休产假,公司正常给我发工资,但我不知道生育津贴这一块。我想了解下,公司已经给我发工资了,我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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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发工资的同时是否还能发生育津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基本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你休产假不能工作挣钱的时候,给你的经济补偿。而工资则是你正常工作期间,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就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工资,且工资标准不低于生育津贴标准,那么一般来说,就不需要再重复发放生育津贴了。因为生育津贴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活,如果工资已经能够满足这一需求,就无需额外支付。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那么女职工有权要求补足差额。例如,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下来是每月 8000 元,而公司给发的产假工资是每月 6000 元,那么女职工就可以要求公司再补足每月 2000 元的差额。 所以,发工资的同时能不能发生育津贴,关键要看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标准以及发放情况。如果工资达到或超过生育津贴,通常就不会再单独发放生育津贴;若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女职工则可以要求补足两者的差额。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双重获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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