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预缴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我在外地有个工程项目,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但不太清楚具体的税率是多少,也不知道不同情况税率会不会有区别。想了解一下,异地预缴增值税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税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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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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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增值税是指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时,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业务类型的异地预缴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规定。 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 + 9%)×2%。这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通常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比如某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9万元,支付分包款21.8万元,那么应预缴税款=(109 - 21.8)÷(1 + 9%)×2% = 1.6万元。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 + 3%)×3%。简易计税方法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在销售不动产方面,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出租不动产时,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这些规定依据的是《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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