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不想干了该怎么提辞职?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但是这份工作和我预期的差别很大,我不想干了。可我不太清楚要怎么提出辞职,是直接和领导说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流程呢?担心处理不好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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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不想继续工作而提出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涉及到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不要求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报告。 当你决定辞职时,首先要确定你已经考虑清楚,因为一旦提出辞职,可能就意味着你要离开当前的工作岗位。然后,你可以写一份简单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你的姓名、所在部门、入职时间、提出辞职的时间以及离职的原因等信息。如果觉得写辞职报告比较麻烦,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你的上级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发送辞职通知,在邮件中清晰表达你要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意愿和预计离职的时间。 在通知用人单位之后,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可能包括归还公司的财物、移交工作资料等。如果公司有相关的离职手续流程,一定要按照流程来操作,确保所有的事项都处理妥当。同时,在工作交接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积极配合公司完成交接工作。 一般来说,在你完成工作交接后,公司应该按照规定结算你的工资。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试用期内辞职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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