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保险委付代位权?

我买了一份保险,最近听说有保险委付代位权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对我作为投保人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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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权
  • #保险委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险委付代位权是保险领域中两个不同但又有所关联的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说保险委付。保险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简单来讲,当保险标的虽然还没完全损坏,但估计已经没办法修复或者修复的费用会超过它本身的价值时,被保险人就可以选择把这个保险标的交给保险公司,然后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额来赔偿。比如一艘船在海上遭遇了严重的事故,虽然船还在,但维修费用极高,远远超过了船本身现在的价值,这时候被保险人就可以把船委付给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船的全部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接下来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了在其赔付金额范围内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先赔给了被保险人之后,就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向这个有责任的第三方去要钱。例如,你的车被别人撞坏了,保险公司先赔了你修车的钱,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利向撞坏你车的人去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委付和保险代位权是保险制度中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及第三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在保险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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